外商投資出口采購獲政策支持
發布時間:2004-01-10 00:00:00
點擊量:116
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1月5日發布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該《管理辦法》是針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即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鞔郵魯隹誆曬閡滴竦耐饃掏蹲勢笠?。出空E曬褐行撓ξ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辦法》要求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中外投資者出資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可以經營的業務包括:采購國內貨物出口業務、于出口有關的倉儲、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進口原輔材料,委托其他企業加工并復出口;進口采購出口所需的樣品。樣品進口的數量和價值應符合海關關于進口樣品的有關規定。